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201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9-02-20 19:47:00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接延安市科技局通知,近期将对2016年度立项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查”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2016年度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材料审查,按照《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查,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结题验收的方式进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执行情况、专家质询、现场抽查、形成验收意见等环节。

    1.2016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

    委托县区科技局组织验收,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验收;

    2. 对需要中止、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归口主管

    部门依据《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的规定,办理项目中止、延期等手续;

    3. 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今后将不再安排承担

    新的科技计划项目,并将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验收证书;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8.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9.其它有关的资料:如专利、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及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10.项目财务总结报告,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需提供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打印,按照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总结

    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财务总结报告—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项目合同书—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要胶装,不需要另行制作封皮)。

    四、时间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

    份报科研处,科研处用印、审核通过后,统一报至市科技局。

    2.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对照项目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延安科技网(http://kjj.yanan.gov.cn/)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附件:延安市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目录

    科研处

    2019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延安市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目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