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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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9-01-30 09:33:00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奖学科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我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我校的,可从我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二)推荐成果条件

    1.推荐成果起止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类成果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10.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3)咨询服务报告类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成果完成人须填写并提交《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网络申报未开通前请先填写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评审书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

    (二)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20日24时,届时请各学院统计本部门申报人数,并向科研处索取申报账户信息,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三)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书》:一式2份(含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2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与2019年2月26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2333506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安排

    附件3: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科研处

    2019年1月29日

    附件【附件2: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安排.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2019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等相关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