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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20-02-20 12:29: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精神,陕西省科技厅决定放宽我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

    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6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2015年以前未在系统中的项目,可将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咨询电话: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029-88851934、81298442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咨询电话: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029-85240130、85524052

    省科技厅资管处 咨询电话:029-81773390

    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宏宇,联系电话:15991126699

    科研处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