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26年度规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市委“一六四”工作布局与“一园四区”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我市中心工作,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聚焦我市发展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延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说明
(一)《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26年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 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了一批选题,主要涉及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服务延安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延安优长学科及地方历史文化等方面,基本定位以体现延安自身优势和特点为主,同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研究有机结合。
(二)课题申报范围涉及多个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 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将不予受理和立项。
(三)申报课题以课题指南为重点,也可按照哲学社会科学涵盖的学科门类,立足我市实际,把握学术前沿,紧跟发展需求,自行设计课题,确有意义价值的择优立项。
三、申报说明
(一)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26年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自筹经费研究项目。为激发科研活力,促进各院校单位科研能力均衡发展,将视申报情况,适当加大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立项比例。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论文、专著等,研究时限为1年。如不能按期结项或经鉴定未能通过者,一律予以撤项。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二)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5-3万元,一般项目0.5-1.5万元,青年项目0.5万元。建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自筹经费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三)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参加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相关咨询费用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用于设备租用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进行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对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用于科研相关活动的费用以及公共平台维护等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可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每项3%,重点项目每项5%。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执行 。
(四)为了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行匿名活页评审方式 。
(五)请通过延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延安市社科专项资金规划项目年度项目申报资料包》,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有主持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历(申报课题时提交结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2、申请青年项目,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包括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获批立项省部级以上的课题不得再以同一课题重复申报。
2、2022-2024年度被撤项以及在研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
3、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课题必须符合《课题指南》中标注重点的选题范畴。
2、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主要参加者(课题组成员排序前两位)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3、项目参加者(含负责人)最多可同时参与两个项目。
4、每个项目参加总人数(含负责人)不超过六名。
5、申报单位须在延安行政区域,同时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
6、鼓励课题组吸收相关工作部门(单位)同志参与。
五、申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论证活页》8份以及《申请汇总表》原件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6年5月6日前报送至社科处416,请以学校的截止时间为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02316229@qq.com。
联 系 人:刘江 崔饶露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社科处
2026年4月7
附件: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26年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
延安市社会科学专项资金2026年度 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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