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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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23-12-01 17:00:00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延安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延大发〔2022〕37号)文件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90%作为完成人及团队的奖励,可一次或多次提取。现有我校医学院赵阿静的两项专利:一种中药学用药材粉碎装置(ZL202022998042.2)和一种中药学煎药装置(ZL202022932301.1),经个人申报和院系审核,已完成成果转化30万元,转化结果学校已经公示。现将个人奖励部分27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延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新校区行政楼30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江文 联系电话:0911-2650154

    延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的公示.jpeg】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