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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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延安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22-10-26 10:17:0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专项项目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研究基础,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选题应紧扣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

    2.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二)项目资助

    延安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3万元,分两批下达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论证活页》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1份,学院(研究中心)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11月25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三、项目立项

    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研究审批后,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立项证书。

    四、项目结项

    1.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和高质量学术论文,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逾期未能结项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撤项处理。

    2.项目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结项:

    (1)项目负责人获批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

    (2)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的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

    (3)决策咨询成果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人采纳并做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

    (4)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党委部门采用收入宣讲培训汇编资料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附件:1. 申报书

    2. 论证活页

    3.汇总表

    联 系 人:刘江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科研处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申报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2.论证活页.doc】已下载次

    附件【3.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