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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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延安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9-03-13 18:23:0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市科技局< 关于征集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延市科发〔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工作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工作要求:

    1.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请将申请书认真填写好后,纸质7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并电子版报送科研处410办公室。

    3.截止时间:2019年4月9日

    联系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电子邮箱:yadxyyt@163.com

    科研处

    2019年3月13日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的通知

    延市科发〔2019〕12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征集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平台类别

    2019年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众创空间建设、星创天地建设。

    二、申报程序

    1.2019年度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申请单位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盖章,提交市科技局计划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条件和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③单位及平台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2.同一平台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创新平台;已建成科技创新平台领域原则上不予重复建设;

    3.所有书面材料一式6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4.驻延省属企业、延安大学自主推荐申报;其它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区域推荐申报。

    四、受理时间

    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和推荐,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0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指南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等,请在延安科技网(http://www.kjj.yanan.gov.cn)查询、下载;

    2.项目受理地点: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920室。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周彩云 武振华

    联系方式: 0911-2160920

    附件: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3日

    附件1:

    2019年度延安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面向以下单位征集: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具有学科领先水平、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的创新群体。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重点应围绕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延安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的优先发展领域或重大科技难题,从事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以及自然科学前沿问题研究;

    2.团队所在企业或科研院所拥有一支能将团队研发成果产品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或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能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团队所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同时,应针对创新团队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3.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或科研院所中掌握本单位核心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国内同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创新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专业结构。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数量应在5人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核心成员专业背景应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申报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支持:

    ①.与已支持过的市级创新团队属于同领域、同方向的;

    ②.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

    ③.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等主要成员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型企业或科研院所。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

    2.团队所在单位必须承诺配套支持,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14〕59号)有关规定。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重点实验室建设面向以下单位征集: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延安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战略需求,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

    2.从事行业前沿技术研究,有较雄厚的科研积累,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外先进水平,有承担中省市科技创新任务的能力,有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

    4.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

    5.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研究试验的需要,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所在单位必须出具科研试验条件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14〕58号)有关规定。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面向以下单位征集: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高级技术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建设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3.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资金筹措的能力,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4.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申报;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单位必须承诺配套支持,并要有产学研协议,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13〕125号)有关规定。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面向以下单位征集:延安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发起组成。企业在我市处于行业骨干地位或在某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和实力;其他组织机构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成为联盟成员;市级联盟成员不能少于五家;

    2.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指标要求以及时间约定,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有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联盟章程。章程应包括总则、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约束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等)、组织机构的框架与结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

    4.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5.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6.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必须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否则不予受理;

    3.符合《延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13〕126号)有关规定。

    五、众创空间建设

    (一)申报范围

    1.申请单位应当是延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3.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时其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延安产业化;

    2.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3.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单位应当是延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

    5.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6.入孵对象应是近三年成立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和创客,其中入孵的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家。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资源等方法,为入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创客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与高校院所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服务;

    7.每年为不少于3家以上入孵企业和团队,提供贷款融资活动;

    8.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及运营方案,发展方向明确。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完整、准确填写《延安市众创空间建设申请表》,并提交建设运营方案,重点阐明建设的必要性、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目前已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计划等。方案中现有资源和基础条件以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请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星创天地建设

    (一)申报范围

    1.发展方向明确,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申请单位应当是延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管理团队构成、人员从业经验、学业背景足以支撑星创天地发展;

    3.引导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不同类型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4.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星创天地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种植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仓储物流场地设施等。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2.应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试验示范、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延安市星创天地申请表》和《延安市星创天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