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确保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建设期满的校级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本次考核验收对象为2014和2015年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2.材料包括简况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3.考核验收简况表中列举的基本数据(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必须是建设期内取得且应是该机构组成人员的成果,新增人员的研究成果不计入。支撑材料应按照《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科研机构考核与评估指标所要求的内容提供。
三、时间安排
各研究机构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考核验收简况表一式6份、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附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1.考核验收工作是学校加强科研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科研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希望相关校级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2.本次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轮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
3.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机构。
联系电话:2332041
邮 箱:yadxyyt@163.com
联系人:杨延涛
附件:
1.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简况表
3.延安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支撑材料模板
4.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