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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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1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8-01-19 16:54:00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接延安市科技局通知,近期将对2015年度立项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查”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2015年度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材料审查,按照《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查,市科技局集中结题验收的方式进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汇报、专家质询、现场抽查、形成验收意见等环节。

    1.2015年度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县区科技局组织验收,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验收;

    2.对需要中止、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应依据《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中止、延期等手续。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将不得再次承担新的科技项目。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验收申请表;

    2.验收证书;

    3.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7.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8.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9.其它有关的资料:如专利、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及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10.项目财务总结报告,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需提供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打印,按照验收申请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财务报告-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要胶装,不需要另行制作封皮,建议科研处审核后再装订)。

    四、时间要求

    1.各有关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3月3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科研处统一上报市科技局进行验收。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通知项目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延安科技网(http://kjj.yanan.gov.cn)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邮箱:yadxyyt@163.com

    科研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