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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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7-09-29 08:36:00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和整治。通过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规范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害毒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本机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检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管理使用实验用品(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拉网式清查)。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师生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广播、报刊、校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具体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10月9日-10月16日)

    1.自查自纠。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附件1),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于《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并于10月17日下午5时前交于科研处。

    2.学校检查。学校成立安全检查组,成员由科研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内容,逐一检查,并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进行通报。

    (二)整改实施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核查建账阶段(10月21日-10月24日)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完成整改实施阶段,应于24日前填好《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报至科研处(逸夫楼410),电子版发送至yadxyyt@163.com。随后学校将依据自查台账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联系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2332041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

    附件2:延安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科研处

    2017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