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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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7-09-06 15:49: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7]130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区域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地市,建立“政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初创型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孵化发展;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二)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五)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六)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4.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四)报送时间:2017年9月15日17:00前。

    (五)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系人:贺知章

    联系电话:2333506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

    科研处

    2017年9月6日

    附件【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doc.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