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做好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经过前期培育一年以上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我校牵头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3.协同创新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各类创新资源。
4.基于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了高校改革的需要,在推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
5.协同创新中心所协同的单位中应充分显现与省内高校和省内企业的协同合作,并对陕西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和能力提升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9月20日17:00,请各有关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截止时间前报科研处(逸夫楼410室)。
3.依据省级文件精神,我校限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整合资源,择优遴选,避免盲目申报,请有意申报协同中心的单位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邮箱:yadxyyt@163.com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附件2: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3: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科研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