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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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7年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7-04-01 09:18:00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凝炼、稳定科学研究方向,提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预研储备能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7年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青年项目、引导项目、青年教师托举计划和科研发展专项。

    二、申报人资格

    (一)青年项目申报条件

    主持人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职工作一年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同年度,申报省部级项目及其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地厅级或其以上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凡受过2项以上(包括2项)校级项目立项资助者原则上不得申报青年项目。

    (二)引导项目申报条件

    主持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科研团队,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在同年度,申报部级、国家级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省部级或国家级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此类项目。

    (三)青年教师托举计划申报条件

    主持人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三年,主持1项以上(含1项)厅级科研计划项目;若主持校级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须结题;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3篇CSCD来源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2篇CSSCI来源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申报条件受限者除外)。

    (四)科研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科研发展专项主要是针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研究,申报人条件不做原则限制。

    三、项目资助范围

    1.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和应用研究项目;对于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优先立项资助。

    2.引导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研究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针对当地自然资源和条件,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3.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属人才培养项目,旨在选拔资助青年科研人员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项目引领和带动,加强和培育科研中坚力量。

    4.科研发展专项主要资助围绕科研事业发展而做的科研制度、政策方针、数据分析等专项研究。

    四、项目资助条件

    1.研究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必要的基本条件和充足的时间保证。

    3.青年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要求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须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引导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要求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项(C刊[核心库]以上专业期刊论文,省级以上采纳的智库成果,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结题条件参见《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实施办法》;科研发展专项应在2年内完成,以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方式结题

    五、项目资助数量及经费

    1.青年项目:计划立项40项左右,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1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2万元。

    2.引导项目:计划立项10项左右,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3万元。

    3.青年托举项目:计划立项5项左右,其中: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4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6万元。

    4.科研发展专项:计划立项2项左右,每项3万元。

    六、立项程序

    青年项目、引导项目、青年教师托举计划和科研发展专项依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全校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遴选。具体程序为:

    1.申请青年项目和引导项目者需填写《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申请青年教师托举计划项目者需填写《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科研发展专项者需填写《科研发展专项申请书》一式2份。

    2.科研处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对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资助。

    3.所有获准项目均纳入我校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科研处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核发科研立项通知书。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校级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请一类项目;凡是有未按期结题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发挥校级项目培育引导作用,各单位须依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情况,按照重点或优先培育和引导的原则进行推荐,每个单位申报引导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4.各单位务必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规范要求。凡出现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填写、论证活页出现个人背景材料信息等,将取消参评资格。

    5.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28日之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并电子档统一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2332041

    附件:

    1.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论证活页

    3.延安大学2017年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

    5.延安大学2017年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6.科研发展专项申请书

    科研处

    2017年4月1日

    附件【附件5 延安大学2017年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 科研发展专项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 延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 延安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延安大学2017年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延大校级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