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延大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2015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各单位对本部门涉及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将相关成果信息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汇总表纸质版需要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汇总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王海洋处(逸夫楼408室)。
二、凡校内合作科研成果,只由第一完成人填报全部参与人信息,其余完成人不再作重复申报;凡与校外合作成果,只由我校排名最前的完成人填报全部完成人(包括校外)信息,其余完成人不再作重复申报。
三、本年度申报奖励成果时间界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的成果列入下年度奖励。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漏报成果延期至下年度申报,本年度不作补充奖励。
四、任何成果不得以个人形式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执行,相关数据不予上报。
六、联系电话:王海洋2332041-802;侯业智2332185
特此通知。
科研处、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