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依托我校组建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确保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的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在建运行的26个科研机构,具体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请各科研机构认真填报《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于2016年10月24日之前,将“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纸质版一份并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
2.各项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
3.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建设经费的下达依据。
联系人:杨延涛
电话:0911--2332041
邮箱:yadxyyt@163.com
报送地址:逸夫楼410办公室
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机构名单
2.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
科研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