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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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7-03-03 17:15:52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接延安市科技局通知,近期将对2014年度立项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查”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2014年度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材料审查,按照《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方式及要求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审查,市科技局集中结题验收的方式进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汇报、专家质询、现场抽查、形成验收意见等环节。
        1.2014
    年度延安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县区科技局组织验收,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组织验收;
        2.
    对需要中止、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应依据《延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中止、延期等手续。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将不得再次承担新的科技项目。
        三、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
    验收申请表;
        2.
    验收证书;
        3.
    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
    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
        6.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7.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8.
    项目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9.
    其它有关的资料:如专利、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及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10.
    项目经费在15万元以上的(含15万元)需提供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除验收证书外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打印,并按照验收申请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财务报告-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需要胶装,不需要另行制作封皮,建议科研处审核后再装订),验收证书做好后先不要打印,结题验收通过后打印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四、时间要求
       
    1.各有关项目负责人于201738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科研处统一上报市科技局进行验收。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及时通知项目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合同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延安科技网(www.yakj.gov.cn)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延涛

        联系电话:0911-23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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