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依托我校组建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确保科研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延安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延大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的科研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形式
(一)对省市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二)校级科研机构检查分三种形式:
1.对红色文艺研究中心进行终期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5年1月---2017年10月。
2.对数据挖掘与金融信息处理研究中心、全人格教育研究中心、亚太研究中心和老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4个科研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6年10月---2017年10月。
3.对其它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中期检查,各项数据统计时间:2015年8月---2017年8月。
二、检查内容
1.建设成效,包括研究队伍、学科方向、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
2.科研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后续建设目标与举措。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科研机构认真填报《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将“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纸质版一份并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
2.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建设经费的下达依据。
联系人:杨延涛
电 话:0911--2332041
邮 箱:yadxyyt@163.com
报送地址:逸夫楼410办公室
附件:
1.延安大学科研机构名单
2.延安大学科研机构检查表
科研处
2017年10月19日